这是本次修订草案优化商标授权确权程序的重要调整,

目的是缩短审查周期,但也给权利人带来了更高的监测要求[2]。

很多中小企业因为缺乏完善的商标监测体系,难以及时捕捉商标公告信息,

很容易错过异议期,导致自身权益受损。

 首先明确:异议期从3个月缩短至2个月,是法定调整,没有额外的延长机会。

如果发现他人申请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近似、或侵犯自身在先权益,

必须在公告期内提交异议申请,逾期将无法再通过异议程序维权。

 避坑建议:

要么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做常态化监测,一旦有近似商标公告,及时提醒;

要么定期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公告信息,尤其是自己核心类别的商标,避免错过异议窗口期[3]。